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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0-09-05 08:51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技术学院学发[2018]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 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学生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评选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奖项设立第五条 基本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礼修身,诚实守信,道德品质 优良,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 600 分。

(二)遵纪守法,严以律己,评选学年内未受到任何违纪处 分,评选学年之前若受违纪处分已解除。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实行学分制的学生评选学年每 学期所选必选课不少于 20 学分。

(四)强健体魄,热爱生活,评选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 到及格及以上等级。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共设立 10 项,各奖项评选标准:

(一)技能英才奖。用于奖励在区级、院级一类,市级及以上一、二类技能大赛中获奖,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和学生团队。 其中,一类技能大赛指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技能大赛;二类技能大赛指政府主管部门下属机构或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教指委等)举办的技能大赛。不包括其他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技能大赛。

(二)文体新星奖。用于奖励在文艺或体育方面成绩突出, 在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组织举办的市级及以上大型文体比 赛中获奖,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和学生团队。

(三)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校期间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企业正常经营达一个月,申请获奖时企业仍正 常运营的学生;发明专利获授权,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公开 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院级课题已结题,或参与(位列前五位) 市级及以上课题已结题的优秀学生。

(四)实境耦合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本专业实习实训、顶 岗实习、现代学徒制等,以及凭借所学技能服务社区、服务居民 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事迹突出、表现优异的学生。

(五)文明修身奖。用于奖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明礼修身,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明修身活动,或在学院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且事迹突出的学生干部;有奉献社会、助人为乐、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的学生;积极投身社会、争当志愿者、在社会产生良好影响的学生或学生团体;正式注册、成绩突出、在学院或社会有较好影响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或社团骨干成员。

(六)自强自立奖。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但勤奋学习。 自强自立,在勤工助学岗位或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且在同学中产生 良好影响的学生。

(七)最大进步奖。用于奖励同级同专业综合素质评价积分 排名进步最大且进步幅度超过 40% 的学生。大二学生参评,评选标准为该生大一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的积分排名情况;大三学生 参评,评选标准为该生大二学年较大一学年的积分排名情况。

(八)综合素质评价积分最佳奖。用于奖励综合素质评价积 分在同级同专业排名第一的学生。

(九)教授首肯奖。用于奖励在实习实训、课程学习或服务 奉献等某方面表现突出,由学院正式聘任且在评选学年内任一学 期授课达到 24 课时的副教授、教授,从当学期所教授的学生中推荐的优秀学生。

(十)模范之家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公寓“三级建家”活 动,评选学年内任一学期被评为“模范之家”的学生宿舍。

第七条 团队获奖只能以团队名义申报团队奖,个人不得以团队成绩申报个人奖项。申请技能英才奖并获奖者,如评选学年 内已获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只颁发获奖证书,不再发放奖 学金。申请创新创业奖一等奖者不受时间所限,凡符合条件且未 因此获得过创新创业奖一等奖者均可申报。模范之家奖以学期为 单位评选。

 

第三章 评选数额及奖励金额第八条 评选和推荐数额

(一)技能英才奖、文体新星奖、创新创业奖:经学院认可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团队均可申报评选。其中,创新创业一等奖 在校期间最多评选获奖 1 次。

(二)实境耦合奖、文明修身奖、自强自立奖:每个奖项全 院共评选一等奖不超过 10 名,二等奖不超过 30 名。每个奖项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在不超过本二级学院同级同专业学生总数 1.5% 的比例内向学院推荐。

(三)最大进步奖、综合素质评价积分最佳奖:同级同专业 评选 1 名。若有多位学生并列,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应通过公开答辩等方式进行择优推荐。

(四)教授首肯奖:全院评选不超过 40 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副教授、教授评选学年内最多推荐 1 名。

(五)模范之家奖:评选学年内每学期评选不超过 50 个。第九条 奖励金额

(一)技能英才奖:分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按国家级、 省级、市级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其中:

1. 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院按对应等级奖励。

2. 大赛按名次设奖,比赛取前六名的,依次按 1:2:3 分三等奖励;比赛取前十名的,依次按 2:3:5 分三等奖励。

3. 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或同一赛事参加多个赛项,或评选学 年内参加多个赛事,或同一赛事分不同级别晋级参赛,均按最高 成绩奖励,不重复奖励。跨学年的晋级比赛,待可参加的最高级 别比赛结束后申请。

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大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 款单位为依据,由教务处负责核定。

符合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条件者按照《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颁发技能英才单项奖学金荣誉证书;其他获奖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二)文体新星奖: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其中:

1. 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院按对应等级奖励。

2. 大赛按名次设奖的,比赛取前六名的,依次按 1:2:3 分三等奖励;比赛取前十名的,依次按 2:3:5 分三等奖励。

3. 同一赛事参加多个赛项,或评选学年内参加多个赛事,或同一赛事分不同级别晋级参赛,均按最高成绩奖励,不重复奖励。 跨学年的晋级比赛,待可参加的最高级别比赛结束后申请。

奖励标准如下:

(三)创新创业奖:

一等奖:2000 元;二等奖:400 元。

(四)实境耦合奖、文明修身奖、自强自立奖: 一等奖:400 元;二等奖:200 元。

(五)最大进步奖、综合素质评价积分最佳奖、教授首肯奖:

每人奖励 200 元。

(六)模范之家奖:

评选学年内仅一学期获奖奖励 200 元,两学期均获奖奖励400 元。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表彰奖励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全面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二级学 院学生申报,在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充分听取任课教师意见、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的基础上对最大进步奖、综合素质评价积 分最佳奖进行评审,对其他 9 个奖项进行初评,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首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学生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并报学 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进行 审核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

(一)学院下发文件统一表彰、颁发证书。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表彰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奖学金 的发放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技术学院学发〔2017〕2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涉及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部分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涉及技能英才奖级别认定部分由 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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