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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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2022-08-01 09:25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技术学院学发[2016]1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及国家出台的其他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精神、ft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5 号)、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 办发〔2008〕65 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全日制 在校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二、减免学费额度及比例

结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程度,分以下四等减免: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特殊情况下可减免全部学费,但须经 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减免。

二等:减免全部学费的二分之一,比例控制在当年报到注册 实交学费学生总数的 0.5%以内。

三等:减免全部学费的三分之一,比例控制在当年报到注册 实交学费学生总数的 1%以内。

四等:减免全部学费的四分之一,比例控制在当年报到注册 实交学费学生总数的 1.5%以内。

三、减免学费条件

1.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且为特殊困难等次的学生;或 未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1)因遭受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损失惨重,符合我院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认定条件者。

2)因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突遭重大交通事故、疾病等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符合我院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认定条件者。

2.生活简朴,不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减免时未有正在生 效的违纪处分。

4. 同等条件下,以下学生优先减免:

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 现役军人、退役士兵子女等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四、减免学费的办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办理两次学费减免。第一次是每年 6 月份,为在

校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办理下一学年学费减免;第二次是 11 月份,新生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为新生办理大一 学年的学费减免。

五、申请减免学费的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审 批表》(一式三份),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及家 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和减免等级,辅导员(班主任) 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

3. 二级学院党总支成立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小组,负责学费减免工作。在认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逐一审核研究,确定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减免等级,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党总支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一式三份的《青岛职 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学生 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材料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并接受监督。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学费

减免名单、减免等级及额度,各二级学院根据公布的名单及减免 信息为学生具体办理减免手续。

六、取消减免学费资格及其他有关要求

1.学生确定减免学费后,减免学年内如学生受到违纪处分, 取消当学年学费减免资格。如已办理完学费减免手续的,需在学 费减免资格取消后两周内补交已减免学费。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家庭 经济情况等进行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 在校期间的学费减免资格,除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外,还视情节给予学生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如果二级学院或相关老师存在审核 不严等过错,根据情节对二级学院及相关老师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减免暂行办法》(技术学院[2004]72 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

2.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附件1: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

 

                                   编号:  

姓名

学号

二级学

专业班

所在宿

联系电

家庭住

家庭电

 

 

家庭经济情况

 

 

奖惩情况

班级意见:

签字: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字:

   

二级学院党总支意见:

签字(章):

   

学院意见:

(章):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二级学院、财会处、学生处各一份。

2.编号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填写。


附件 2: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二级学院党总支(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减免等级及金

 

家庭住址及电话

 

备注

二级学院党总支分

管学生工作领导:   经办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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