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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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2020-10-10 09:33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技术学院学发[2017]6 号)

为增强我院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字发[2016] 1 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学生、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 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 0.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 1%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

具体评选数额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 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 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大三学生截至大三当 学年秋季学期末“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积分达 2000 分以上;大二学生截至大二当学年秋季学期末“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积分达 1200 分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参评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 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 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 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大三学生截至大三当 学年秋季学期末“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积分达 2000 分以上;大二学生截至大二当学年秋季学期末“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积分达 1200 分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参评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参评时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 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 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 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 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 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 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 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 育锻炼标准》。

5.一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 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各二级学 院推荐数额。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下达的推荐数额统一组织申报、评选等工作,确定候选人选和班集体,向学院进行推荐。其中,推荐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考评。

(三)学院在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天。

(四)公示期满后,学院按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及相关登记表等材料提报省教育厅。

四、表彰与奖励

1. 省教育厅每年将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 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照每人不超过 300 元的标准给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放奖品,并按照每班不 超过 500 元的标准,向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所在二级学院划拨班级活动经费,支持二级学院进行班级建设。

五.附则

1.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起开始施行。

2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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