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试行)-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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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试行)
2020-03-16 11:06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试行)

(技术学院学发[2016]7 号)

职业技能大赛是衡量高职院校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 能水平的重要形式。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我院学生奖励机制,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技能大 赛的积极性,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技能大赛,不包括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政 府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教指委等)举 办的技能大赛,不包括其他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举 办的技能大赛,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奖励育人功能,奖励应及时即时进行。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代表学院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赛决

赛阶段获奖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分个人奖和团队奖。按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其中,

1.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院按对应等级奖励。

2.大赛按名次设奖的,比赛取前六名的,依次按 1:2:3 分三

等奖励;比赛取前十名的,依次按 2:3:5 分三等奖励。

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大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 款单位为依据,由教务处负责核定。

第四条 获奖学生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获奖时未有正在执行的违纪处分。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累计积分达到以下要求:大一秋季学期 获奖者不低于 300 分,大一春季学期获奖者不低于 600 分,大二秋季学期获奖者不低于 900 分,大二春季学期获奖者不低于 1200 分,大三秋季学期获奖者不低于 1500,大三春季学期获奖者不低于 1800 分。

第五条 奖励

根据类别,各等级奖励金额如下:

类别

等级

奖励金额

 

团体奖

国家级一等奖

30000

国家级二等奖

20000

国家级三等奖

10000

 

个人奖

国家级一等奖

20000

国家级二等奖

10000

国家级三等奖

5000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获奖可折算相应素质提 升课程学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 6、5、4 学分。

根据《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获奖学生应加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分,国家级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200、180、150 分。

第六条 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奖励统一纳入学院学生评奖范畴,费用从学生处奖助学金专项列支,不足部分申请专项。

第七条 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奖励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信息统计,组织学生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 奖励审批表》(见附件),提报教务处、学生处鉴定审核,公示 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表彰,参照学院奖学金发放流程进行奖励发 放。

第八条 获奖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学院组织的出国

(境)游学及其他各类评优评先项目等。

第九条 其它职业技能大赛学生获奖按照《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审批表


附件: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审批表

大赛名称

主办单位

参赛项目

获奖时间

获奖情况:(包括获奖学生或团队成员姓名、所在二级学院、专 业班级等基本信息,获奖等级或名次等。

申请奖励

类别

申请奖励

等级

 

二级学院意见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意见

 

经核实,该同学所获奖项为国家级 等奖。

(章):

 

 

学生处意见

 

(章):

 

 

学院审批意见

 

(章):

 

备注

说明:1.此表一式四份,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学生档案各留存一份。

     2.提交此表时应同时提交发文或获奖证书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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