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试行)-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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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试行)
2021-10-10 11:11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违纪处分但已解除;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 及格、重修、补考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每学期素质评价优异;

5.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 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 誉等可优先推荐;

6.特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三条 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10%评选。

 

第四条 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根 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及比例,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 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具体评审推荐,确定初 审名单,并在本二级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2. 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统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二级学院,学院将取消其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表彰与奖励

1.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学院统一发文表彰, 授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学院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2.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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