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试行)-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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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试行)
2020-10-09 11:16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学生干部积极 为学生服务,特制定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一、评选对象

大二、大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

1. 评选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春季学期 9 月-10月进行。

2. 校级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校级院长助理等全院共评选 15 名,由团委成立的评优评审小组负责评出;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团总支、辅导员助理(学长)等每二级学院评选 8 名,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成立评优评审小组负责评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楼管会、层长、寝室长等共评选 10 名,由公寓管理中心成立评优评审小组负责评出;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每班评选2名,经班级民主评议、公开评选后需经二级学院评优评审小组审核。。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一定的鉴别是非能力,能够同错误思想和不良现象做斗争。学年末“品端”综合素质汇总评价积分在 800 分(含)以上。

2.热心学生工作,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一定的组织 协调能力,能积极带动同学参加各种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 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作风正派,尊敬老师,关心和团 结同学,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能起表率作用。学年内无任 何违纪现象或不文明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地学习专业知识,学年内无不及格 现象,成绩优良。

4.无故意拖欠学费行为;

5.所在寝室每学期必须获得 1 次及以上“先进学生之家”。

四、表彰

1.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予以表彰。

2.受奖励的优秀学生干部,在评定奖学金、就业等方面优先 推荐。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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