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校友评比办法(试行)-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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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校友评比办法(试行)
2021-03-20 11:13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校友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表彰校友业绩,激励在校学生,鼓励校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母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设立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校友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时间与名额

1.评选范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历届毕业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评选时间:每年 4 月—6 月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向推荐 2-3 名候选人。

第三条 评选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能够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在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奉献、做出突出贡献。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为推动学院“品牌办学”发展战略做出贡献;为母校赢得声誉。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推荐候选人。

2.学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1)初审: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2)公示:将拟定“优秀校友”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优秀校友”。

第五条 表彰方式

1. 学院在毕业季下发表彰决定。

2. 广泛宣传优秀校友的突出成就和事迹。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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