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技术博物馆管理办法(修订版)-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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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技术博物馆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8-09-30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管理规定,依据青岛技术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馆藏品的征集

馆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服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青岛技术博物馆技术成果收展、技术创新研发、职业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的功能,馆藏品的征集主要围绕技术类实物、资料,结合学院专业和驻地区域技术文化等针对性开展。根据博物馆的展陈系列,有重点的开展馆藏品征集,形成系列化藏品体系。馆藏品的征集需根据展陈的需要和学院资金情况,制订征集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研究、调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征集。

二、馆藏品的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物可以是货币、实物等,捐赠物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管理规定,博物馆为受赠人,负责捐赠财产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捐赠人与博物馆应签订捐赠协议,捐赠人应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博物馆。捐赠行为形成后,博物馆应向捐赠人办法捐赠证书,并以合适的方式给予宣传。博物馆接收的捐赠品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捐赠者的意愿进行展陈、使用和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捐赠人有权向博物馆查询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及效益等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博物馆捐赠办公室应如实答复,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捐赠人。

三、馆藏品的登记

博物馆的馆藏品应及时给予登记,登记须依据藏品征集时的原始资料,填全登记号、品名、数量、质地、现状、规格、来源、照片、年代等参数,要具有完备性、准确性、一致性。藏品登记的同时应建立藏品的电子档案,藏品的登记须由两人共同完成。博物馆应定期对馆藏品进行复核,做到账物相符,确保藏品财产的安全。

四、馆藏品的保管

馆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备或措施,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库房。

馆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收藏,保管工作应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保管妥善、查用方便。馆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对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展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博物馆的开放

博物馆实行预约、免费开放制度。为保证观众和展藏品安全,维护正常的参观秩序和良好的参观环境,参观者不能携带食品、饮料、宠物及危险品,不得大声喧哗,不能触摸展藏品,不能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六、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文物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管理,确保各类设施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时刻保持安全防火通道畅通。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事能力。

本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青岛技术博物馆。

                                                                                青岛技术博物馆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