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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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2021-03-12 09:28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技术学院学发[2018]7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

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 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 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学生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以评选学年内学生必修(必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并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综 合表现择优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应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选比例、奖励金额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评

选奖励。各等级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1.特等:评选人数不超过参选年级学生总数的0.2%奖励金额为3000 元/人。

2.一等:评选人数不超过参选年级同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 1500 元/人。

3.二等:评选人数不超过参选年级同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 1000 元/人。

4.三等:评选人数不超过参选年级同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 600 元/人。

第六条 基本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礼修身,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 700 分。

2. 遵纪守法,严以律己,评选学年内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评选学年之前若受违纪处分已解除。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必修(必选)课无不及格,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同时要求评选学年每学期所选必选课不少于20 学分。

4.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评选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 格及以上等级。

5. 在校学习满一学年。

第七条 各等级评选标准:

1.特等:符合学院一等奖学金评选标准,且在专业技能方面 有突出表现。

2.一等:评选学年,80%以上的必修(必选)课成绩优秀;综 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 900 分,且位列同级同专业前 1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低于 80 分。

3.二等:评选学年,80%以上的必修(必选)课成绩为良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 800 分,且位列同级同专业前 20%; 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低于 70 分。

4.三等:80% 以上的必修科目学习成绩为中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积分评选学期末汇总达到 700 分,且位列同级同专业前3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低于 60 分。

第八条 评选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同时获得学院综合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表彰奖励第九条 奖学金评选程序:

1.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发布 评选通知,全面组织启动评选工作。

2. 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学 生申报,并在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的基 础上进行初审及首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 首轮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从符合一 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且在专业技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中,经公开 答辩等选拔程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 2-5 名学生作为特等奖学金候选人。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组织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评 审选拔环节,确定特等奖学金获奖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

4. 特等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在 规定的评选比例内组织符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 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技高品端”奖学金审批表》,并报学 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5.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学生 资格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表彰奖励:

1. 学院下发文件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 组织表彰大会等事宜。

2. 一、二、三等奖学金由二级学院负责发放,特等奖学金由 学生处负责发放。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技高品端”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技术学院学发

2015〕7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平均学分绩点按照《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涉及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部分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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