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品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学生处
 欢迎光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学方向:品牌办学 Education Orientation:Brand Education 人才培养目标:技高品端 Education Target:Skilled and Moral 院训:修能 致用 Motto:Learning for Doing 办学理念:教&学以致用 Education Concept:Teaching and Learning for Application 人才培养模式:实境耦合 Education Pattern:Real World Interaction 学院精神:卓越 唯是 协同 学习 College Spirit:Being Outstanding,Seeking Truth,Working in Coordination and Learning Forever
规章制度

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最新动态
· 学院“温暖青职,结对远行”冬季学... 2019/03/06
· 学院“温暖青职,结对远行”冬季学... 2019/03/06
· 信息学院走访参军学生家庭 2019/03/05
· 海尔学院走访慰问应征入伍学生家庭 2019/03/01
· 海尔学院走访慰问应征入伍学生家庭 2019/03/01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品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013-09-07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教育改革的发展需求,贯彻学院“品牌办学”的办学方向,落实“技高品端”的人才培养目标,弘扬“卓越、唯是、协同、学习”的学院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要准确、客观地反映学校的育人效果,有效地促进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及管理和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条 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积分制和预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积分细则

第五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初,学生在签订“品端”综合素质评价承诺书后即可获得每学期300分的基础分。学期内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按照存扣分细则进行存分、扣分,学期末结束时进行总评。

第六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存、扣分细则:

(一)存分细则

存分内容

分数

备注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文艺体育竞赛奖

国家级

一等奖(第一名)

200

政府性组织。“院级”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发文为准。团队参赛获集体奖或团队奖,团队成员全部加分。

二等奖(第二、三名)

180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150

省级

一等奖(第一名)

150

二等奖(第二、三名)

130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100

市级

一等奖(第一名)

100

二等奖(第二、三名)

80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50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50

二等奖(第二、三名)

40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20

非政府性组织

按政府性组织相应级别的一半加分

企业、行业、协会主办属此类

技能

证书

专业技能证书

技师或相应级别称号

200

职业资格证高级或相当高级

100

证书需有国家或行业认可。无明确级别的换算相应等级时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换购意见。

职业资格证中级或相当中级

80

职业资格证初级或相当初级

60

计算机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专业

三级

100

二级

80

一级

60

英语等级证书

非英语专业

六级

200

四级

150

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60

日语等级证书

非日语专业

N1

200

N2

160

N3

120

N4

80

N5

40

韩语等级证书

非韩语专业

六级

200

五级

160

四级

120

三级

80

一、二级

40

获得其他技能证书参照以上加分细则进行加分

奖学金

国家级

国家奖学金

2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60

院级“技高品端”综合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

150

一等奖学金

120

二等奖学金

90

三等奖学金

60

院级单项奖学金(不含技能英才奖、文体新星奖、模范之家奖、综合素质评价积分最佳奖)

一等奖学金

90

最大进步奖、教授首肯奖参照二等单项奖学金加分。

二等奖学金

40

综合奖励(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

国家级

200

集体获奖,集体所有成员根据级别按个人获奖分数的1/4加分

省级

150

市级

120

院级

80

宿舍三级建家

(宿舍成员)

示范学生之家

30/人/次

每学期一评。每学期荣获每周检查结果“优秀”次数最多的占学生宿舍总数20%的宿舍为“示范之家”。

先进学生之家

10人/次

每月一评。每月荣获每周检查结果“优秀”次数最多的占学生宿舍总数20%的宿舍为“先进之家”。

标准学生之家

5/人/次

每周一评。每周检查中获得优秀的占学生宿舍总数20%的宿舍为“标准之家”。

学生科研

立项

项目负责人

40/项

项目参与人员

20/项

结题

项目负责人

60/项

项目参与人员

40/项

撰写宣传稿件、论文或在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国家级

200/篇

高校《学报》按市级加分

省级

120/篇

市级

80/篇

区级

50/篇

院级(校报、校园网主页)

20/篇

积极主动为学生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含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成员)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含:院学生会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院长助理团成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楼管会负责人、各班班长、各团支部团支书)

考核合格

100

每学期末由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负责组织考核,并将成绩及时提报相应辅导员;本学期内已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此处不再累计加分;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参照最高职务加分,不能累积加分。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干部(含:院学生会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正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各部正副部长、各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正副社长、辅导员助理、各班班委会成员、各团支部成员、宿舍长)

考核合格

80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干事(含:院学生会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干事)

考核合格

40

积极服务奉献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志愿服务

每次服务时间达1.5-4小时

10/次

学院、二级学院统一组织。根据媒体报道,以活动指导教师评价为准。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标兵

60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0

第二课堂

学习活动

讲座、报告等

10/次

集体性活动

义务劳动等

10/次

全院范围内通报表扬

10/次

因同一事迹已获奖或荣誉者,此处不再累计加分。

严守诚信承诺,一学期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全勤。

50/学期

系统自动加分

备注:以证书或发文等时间为准,同一加分内容只在所发生学期内加分一次,不能重复加分。

(二)扣分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备注

违规

违纪

处分

二级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40

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80

警告处分

-100

严重警告处分

-200

记过处分

-300

留校察看处分

-600

学习

纪律

迟到、早退

-10

旷课

-20/学时

违反课堂纪律

-20

生活

行为

学费、住宿费无故不按时交纳

-10/周

借阅图书馆图书资料逾期不归还

-10/周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00

故意向楼下投掷物品等在校园内制造混乱,扰乱校园正常秩序

-100

不按时休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0

公共场所举止行为不文明,男女交往不文明

-40

故意破坏环境卫生,乱扔垃圾等

-50

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进宿舍、教学楼等公共室内场所

-200

浏览非法或不健康网站

-100

辱骂他人,不尊重师长、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同学

-50

私接乱拉电线

-100

在公共场所穿着奇装异服,衣衫不整

-30

在宿舍三级建家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

-30/次/人

每周一评

在接受各类检查工作中态度恶劣,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或违反校规时不听劝阻

-40

其他不文明行为或不当行为

-40

课外

活动

参加统一规定的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晚自习等)无故迟到或早退

-20

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

-40

学生不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履行义务

-40

个人

信息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料虚假,又不及时更新、维护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50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料模糊、不准确又不及时更新者。

-50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虚假又不及时更新者。

-100

不按时填写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学生生活月志

-30

就业自荐书内容不属实

-100

备注: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扣分内容均以“次”为扣分单位。

第三章 实施和应用

第七条 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以辅导员为实施主体,任课教师密切配合,其他教职员工、学生骨干共同参与的全员管理机制。

第八条 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实时评价、每学期末和每学年末进行评价积分汇总的办法。

第九条 全院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对优秀学生给予表扬,对犯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向学生辅导员提供“学生信息跟踪反馈单”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

第十条 辅导员根据教职工反映学生行为的实际情况,根据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存扣分标准实施分数的存、扣。

第十一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预警机制。辅导员应定期查看学生评价积分,一旦发现学期内积分低于200分时,辅导员应及时向学生下达橙色预警;学期末汇总积分低于300分,辅导员应上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并向学生下达黄色预警;毕业学年春季学期获得本学期300分的基础后,汇总积分低于1800分(二年制学生低于1200分),辅导员应上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并向学生下达红色预警。每次向学生下达预警时,辅导员要同时通过电话、电邮、书信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跟学生进行谈话,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学生骨干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同时做好在同学中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学期末汇总积分在400分以上(含400分)的学生方可参加以学期为评选单位的本学期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活动;学年末汇总评价积分在800分以上(含800分)的学生方可参加以年度为评选单位的本学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第十四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累计积分截止到通知发布之日,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300分以上(含300分)、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600分以上(含600分)、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900分以上(含900分)、大二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1200分以上(含1200分)、大三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1500分以上(含1500分)、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1800分以上(含1800分),且家庭经济困难者方可申请院级及以上各种资助。

第十五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累计积分截止到通知发布之日,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400分以上(含400分)、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800分以上(含800分)、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1200分以上(含1200分)、大二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1600分以上(含1600分)、大三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2000分以上(含2000分)、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2400分以上(含2400分)方可推荐入党。

第十六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汇总积分在600分以下的学生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班级将取消参评当年度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优秀集体的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三年累计积分低于1800分者(二年制累计积分低于1200分者),将被视为思想品行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3年9月以后入学的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3年8月修订

附件: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预警通知书

同学:

截至 年 月 日,你 学年至 学年 学期的“品端”综合素质测评分为 分,已低于本学期300分/在校期间1800分的基础分 分,现给予你 色警告。请根据“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存分细则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尽早存够相应分数,以期顺利完成学业。

此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学生本人,另两份由学生辅导员和所在二级学院分别留存备案。

送达人签字: 送达时间:

学生本人签字: 签收时间:

证明人签字: 证明时间: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

二○ 年 月 日

上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技高品端”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下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员工作职责
关闭窗口
 
 
 
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编:266555
电话:0532-86105228 邮箱:xsc@qvtc.edu.cn
Coryright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