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教育改革的发展需求,贯彻学院“品牌办学”的办学方向,落实“技高品端”的人才培养目标,弘扬“卓越、唯是、协同、学习”的学院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要准确、客观地反映学校的育人效果,有效地促进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及管理和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条 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积分制和预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积分细则
第五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初,学生在签订“品端”综合素质评价承诺书后即可获得每学期300分的基础分。学期内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按照存扣分细则进行存分、扣分,学期末结束时进行总评。
第六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存、扣分细则:
(一)存分细则
存分内容
| 分数
| 备注
|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文艺体育竞赛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200
| 政府性组织。“院级”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发文为准。团队参赛获集体奖或团队奖,团队成员全部加分。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80
|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 150
|
省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5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30
|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 100
|
市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80
|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 50
|
院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5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40
|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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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性组织
| 按政府性组织相应级别的一半加分
| 企业、行业、协会主办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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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
证书
| 专业技能证书
| 技师或相应级别称号
|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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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高级或相当高级
|
| 100
| 证书需有国家或行业认可。无明确级别的换算相应等级时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换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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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中级或相当中级
|
| 80
|
职业资格证初级或相当初级
|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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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证书
| 非计算机专业
| 三级
| 100
|
|
二级
| 80
|
|
一级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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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证书
| 非英语专业
| 六级
| 200
|
|
四级
| 150
|
|
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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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等级证书
| 非日语专业
| N1
| 200
|
|
N2
| 160
|
|
N3
| 120
|
|
N4
| 80
|
|
N5
| 40
|
|
韩语等级证书
| 非韩语专业
| 六级
| 200
|
|
五级
| 160
|
|
四级
| 120
|
|
三级
| 80
|
|
一、二级
| 40
|
|
获得其他技能证书参照以上加分细则进行加分
|
奖学金
| 国家级
| 国家奖学金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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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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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技高品端”综合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
| 150
|
|
一等奖学金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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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 90
|
|
三等奖学金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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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单项奖学金(不含技能英才奖、文体新星奖、模范之家奖、综合素质评价积分最佳奖)
| 一等奖学金
| 90
| 最大进步奖、教授首肯奖参照二等单项奖学金加分。
|
二等奖学金
| 40
|
综合奖励(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
| 国家级
|
| 200
| 集体获奖,集体所有成员根据级别按个人获奖分数的1/4加分
|
省级
|
| 150
|
市级
|
| 120
|
院级
|
| 80
|
宿舍三级建家
(宿舍成员)
| 示范学生之家
| 30/人/次
| 每学期一评。每学期荣获每周检查结果“优秀”次数最多的占学生宿舍总数20%的宿舍为“示范之家”。
|
先进学生之家
| 10人/次
| 每月一评。每月荣获每周检查结果“优秀”次数最多的占学生宿舍总数20%的宿舍为“先进之家”。
|
标准学生之家
| 5/人/次
| 每周一评。每周检查中获得优秀的占学生宿舍总数20%的宿舍为“标准之家”。
|
学生科研
| 立项
| 项目负责人
| 40/项
|
|
项目参与人员
| 2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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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
| 项目负责人
| 60/项
|
|
项目参与人员
| 40/项
|
|
撰写宣传稿件、论文或在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 国家级
|
| 200/篇
| 高校《学报》按市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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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 120/篇
|
市级
|
| 8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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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 50/篇
|
院级(校报、校园网主页)
|
| 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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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为学生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含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成员)
|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含:院学生会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院长助理团成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楼管会负责人、各班班长、各团支部团支书)
| 考核合格
| 100
| 每学期末由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负责组织考核,并将成绩及时提报相应辅导员;本学期内已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此处不再累计加分;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参照最高职务加分,不能累积加分。
|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干部(含:院学生会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正副部长、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各部正副部长、各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正副社长、辅导员助理、各班班委会成员、各团支部成员、宿舍长)
| 考核合格
| 80
|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干事(含:院学生会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干事)
| 考核合格
| 40
|
积极服务奉献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志愿服务
| 每次服务时间达1.5-4小时
| 10/次
| 学院、二级学院统一组织。根据媒体报道,以活动指导教师评价为准。
|
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标兵
| 60
|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30
|
|
第二课堂
| 学习活动
| 讲座、报告等
| 10/次
|
|
集体性活动
| 义务劳动等
| 10/次
|
|
全院范围内通报表扬
| 10/次
| 因同一事迹已获奖或荣誉者,此处不再累计加分。
|
严守诚信承诺,一学期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全勤。
| 50/学期
| 系统自动加分
|
备注:以证书或发文等时间为准,同一加分内容只在所发生学期内加分一次,不能重复加分。
(二)扣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违规
违纪
处分
| 二级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 -40
|
|
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 -80
|
|
警告处分
| -100
|
|
严重警告处分
| -200
|
|
记过处分
| -300
|
|
留校察看处分
| -600
|
|
学习
纪律
| 迟到、早退
| -10
|
|
旷课
| -20/学时
|
|
违反课堂纪律
| -20
|
|
生活
行为
| 学费、住宿费无故不按时交纳
| -10/周
|
|
借阅图书馆图书资料逾期不归还
| -10/周
|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200
|
|
故意向楼下投掷物品等在校园内制造混乱,扰乱校园正常秩序
| -100
|
|
不按时休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 -40
|
|
公共场所举止行为不文明,男女交往不文明
| -40
|
|
故意破坏环境卫生,乱扔垃圾等
| -50
|
|
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进宿舍、教学楼等公共室内场所
| -200
|
|
浏览非法或不健康网站
| -100
|
|
辱骂他人,不尊重师长、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同学
| -50
|
|
私接乱拉电线
| -100
|
|
在公共场所穿着奇装异服,衣衫不整
| -30
|
|
在宿舍三级建家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
| -30/次/人
| 每周一评
|
在接受各类检查工作中态度恶劣,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或违反校规时不听劝阻
| -40
|
|
其他不文明行为或不当行为
| -40
|
|
课外
活动
| 参加统一规定的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晚自习等)无故迟到或早退
| -20
|
|
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
| -40
|
|
学生不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履行义务
| -40
|
|
个人
信息
|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料虚假,又不及时更新、维护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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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料模糊、不准确又不及时更新者。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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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虚假又不及时更新者。
| -100
|
|
不按时填写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学生生活月志
| -30
|
|
就业自荐书内容不属实
| -100
|
|
备注: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扣分内容均以“次”为扣分单位。
第三章 实施和应用
第七条 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以辅导员为实施主体,任课教师密切配合,其他教职员工、学生骨干共同参与的全员管理机制。
第八条 学生“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实时评价、每学期末和每学年末进行评价积分汇总的办法。
第九条 全院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对优秀学生给予表扬,对犯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向学生辅导员提供“学生信息跟踪反馈单”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
第十条 辅导员根据教职工反映学生行为的实际情况,根据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存扣分标准实施分数的存、扣。
第十一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预警机制。辅导员应定期查看学生评价积分,一旦发现学期内积分低于200分时,辅导员应及时向学生下达橙色预警;学期末汇总积分低于300分,辅导员应上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并向学生下达黄色预警;毕业学年春季学期获得本学期300分的基础后,汇总积分低于1800分(二年制学生低于1200分),辅导员应上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并向学生下达红色预警。每次向学生下达预警时,辅导员要同时通过电话、电邮、书信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跟学生进行谈话,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学生骨干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同时做好在同学中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学期末汇总积分在400分以上(含400分)的学生方可参加以学期为评选单位的本学期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活动;学年末汇总评价积分在800分以上(含800分)的学生方可参加以年度为评选单位的本学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第十四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累计积分截止到通知发布之日,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300分以上(含300分)、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600分以上(含600分)、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900分以上(含900分)、大二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1200分以上(含1200分)、大三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1500分以上(含1500分)、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1800分以上(含1800分),且家庭经济困难者方可申请院级及以上各种资助。
第十五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累计积分截止到通知发布之日,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400分以上(含400分)、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800分以上(含800分)、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1200分以上(含1200分)、大二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1600分以上(含1600分)、大三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2000分以上(含2000分)、大三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在2400分以上(含2400分)方可推荐入党。
第十六条 “品端”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汇总积分在600分以下的学生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班级将取消参评当年度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优秀集体的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三年累计积分低于1800分者(二年制累计积分低于1200分者),将被视为思想品行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3年9月以后入学的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3年8月修订
附件: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预警通知书
同学:
截至 年 月 日,你 学年至 学年 学期的“品端”综合素质测评分为 分,已低于本学期300分/在校期间1800分的基础分 分,现给予你 色警告。请根据“品端”综合素质评价存分细则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尽早存够相应分数,以期顺利完成学业。
此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学生本人,另两份由学生辅导员和所在二级学院分别留存备案。
送达人签字: 送达时间:
学生本人签字: 签收时间:
证明人签字: 证明时间: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