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涉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根据我院“品牌办学”战略、“技高品端”人才培养目标、“三抓两促”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实际,为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创建品牌学生公寓,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更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目标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树立了创建品牌学生公寓的新目标,在我院原有“三级建家”公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每天、每周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公寓文化、育人效果等综合情况的检查与评比、记录与通报、激励与约束,不断探索、努力推行更加完善的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要求每天、每周、每月、每学期检查、评比——记录、通报——激励、约束;要求检查、评比精细化,记录、通报规范化,激励、约束严格化。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评价主要内容与标准
每周学生宿舍综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安全情况(20分)
1. 无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4)
2. 无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4)
3. 不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或管制物品(4)
4. 不在室内吸烟、乱扔烟蒂、使用明火(4)
5. 长时间不在房间时,无敞着门窗或不收好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现象。(4)
二、卫生情况(20)
1. 有选举的宿舍长,并有卫生值日表(1)
2. 门窗整洁、完好(2)
3. 墙面干净无积灰(2)
4. 地面洁净,无垃圾,无污渍(3)
5. 各种生活用具清洁,无灰尘污迹(床,桌凳,柜橱,暖气片/风扇,窗户等)(3)
6. 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3)
7. 阳台内无乱堆垃圾、杂物;阳台地面干净、整洁;衣物晾晒整齐有序(3)
8. 卫生间内清爽、整洁,卫生洁具无污渍(3)(只针对有独立卫生间的宿舍,没有独立卫生间的自动加上此3分)
三、生活习惯情况(20)
1. 宿舍内成员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2)
2. 每个人床面平整,被子叠放整齐(2)
3. 不在宿舍内楼内打闹、踢球、大声喧哗等(2)
4. 宿舍内无私养宠物(金鱼除外)及腐败植物(2)
5. 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3)
6. 每个人桌面及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3)
7. 不酗酒、吸烟,无赌博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3)
8. 不在宿舍内从事租赁、维修、代理等经营行为(3)
四、精神风貌情况(20)
1. 宿舍成员衣着整洁、仪表端庄(4)
2. 宿舍成员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言谈举止文明(4)
3. 宿舍成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4)
4. 宿舍成员态度积极、乐观,心理健康,抗挫折能力强(4)
5. 宿舍成员爱国、敬业、诚信、友善(4)
五、其他情况(20)
1. 宿舍空间利用合理,宿舍装饰物品环保、艺术、生态(4)
2. 宿舍文化积极、健康、文明、和谐(4)
3. 宿舍表现能充分体现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4)
4. 宿舍表现得到检查、管理部门、人员良好评价(4)
5. 宿舍建设各方满意度高,“三级建家”成效好,率先垂范(4)
每周检查得分90及以上为优秀,得分60至89为合格,得分59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评价办法
每天由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员抽查各公寓安全、卫生等情况,每个宿舍每周被抽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每次抽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抽查必须有书面详细记录,抽查结果每天下午及时在通报栏通报。
每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人员、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及学生自律委员会检查各学生公寓安全、卫生等情况,每周检查结果分优秀(20%)、合格(70%)、不合格(10%),检查必须有书面详细记录,必须严格存档,作为今后“三级建家”评比及核查的依据。
“标准学生之家”(20%)每周评选一次,依据每周检查结果中优秀次数多少。“标准学生之家”与“周不合格宿舍”(10%)每周以函件的形式分别在学院内网、各学生公寓、各二级学院教学楼通报。
“先进学生之家”(20%)每月评选一次,依据每周检查结果。“先进学生之家”与“月不合格宿舍”(10%)(依据每周检查结果不合格次数的多少)每月以函件的形式分别在学院内网、各学生公寓、各二级学院教学楼通报。对“先进学生之家”悬挂门牌。
“示范学生之家”(10%)每学期评选一次,依据每周检查结果。“示范学生之家”与“学期不合格宿舍”(10%)(依据每周检查结果不合格次数的多少)以函件的形式分别在学院内网、各学生公寓、各二级学院教学楼通报。对“示范学生之家”悬挂门牌。其中,每学期将有25个经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示范学生之家”获得学院“模范之家”单项奖学金。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奖惩措施
1.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所在寝室每学期必须获得1次及以上“先进学生之家”。
2.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得者所在寝室每学期必须获得2次及以上“先进学生之家”。
3.学院设置的各种单项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每学期必须获得1次及以上“先进学生之家”。
4.学院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每学期必须获得1次及以上“先进学生之家”。
5.国家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每学期必须获得2次及以上“先进学生之家”。
6.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员每天抽查不合格的学生宿舍,要在学生公寓大厅内的学生公寓综合检查情况一览表中标注“不合格”,并在检查时当场下发《学生宿舍综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具体指明原因。
7.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周宿舍综合检查工作中,一次不合格,学期末每个宿舍成员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中扣30分。并在检查时当场下发《学生宿舍综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具体指明原因。涉及通报的根据规定通报,但不重复扣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