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管理规定-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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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2013-09-07 00:00  

根据我院“品牌办学”战略、“技高品端”人才培养目标、“三抓两促”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实际,为充分发挥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的作用,强化学生公寓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创建品牌学生公寓,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学生创造更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发挥门禁系统在夜不归宿学生统计、防止盗窃者、推销者等人员进入方面的作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入住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的所有学生,进出公寓门时务必在门禁系统上刷校园一卡通卡。深入学生宿舍的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学生宿舍的普通教职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学院安排临时入住的参加培训的人员等也应自觉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按规定持校园卡刷卡进出学生公寓,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要妥善保管;若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校园一卡通中心补办,还要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如遇非工作时间无法补办时,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由所在公寓值班的生活指导员登记出入,并在下一工作日立即补办。

第三条

全体学生不得将校园卡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校园卡进出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持卡人、借卡人通报批评。如因转借校园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校园卡持卡人、借卡人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责其承担相应责任。借卡人如是校外人员,将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学生出入宿舍楼,无故不带校园卡通过门禁系统且不按规定登记者,监控系统将实时抓拍记录,值班公寓生活指导员、值班学生、巡查人员将及时提醒、劝阻并按学院规定进行严格登记。凡每晚10:00以前,每无故不刷卡或违规出入者一次,在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中扣30分。

第五条

每晚10:00以后,公寓管理值班人员将根据信息登记及学生刷卡记录统计晚归及夜不归宿人数,学生无故未刷卡而造成无出入记录信息者,视为夜不归宿。凡无故晚归一次者,由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员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两次者,由所在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三次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四次或者夜不归宿一次者,学校将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晚归六次或者夜不归宿两次者,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晚归八次或者夜不归宿三次者,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晚归十二次以上或者夜不归宿四次及以上者,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取消其一学年内的各种评优评奖资格;取消其一学年内的推优入党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消其一学年内享受资助资格;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其相应职务;该项规定与“品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扣分情节重叠的不再重复扣分。

第六条

因事、因病请假或法定节假日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按正常请假申请、审批程序,名单由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每晚10:00前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公寓管理中心邮箱(通过学院CRP系统能完成的也可),由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汇总当天所有学生请假记录录入系统中单独标识。大三、大二年级学生外出实习期间,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由二级学院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集体请假。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个工作日在团学办公系统(通过学院CRP系统能完成的也可)上通报前一天学生公寓门禁系统进出记录情况,各相关二级学院应及时查看,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公寓内学生违纪违规现象,由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员、巡查人员、在场师生等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由二级学院或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公寓门禁系统违规出入率、无故晚归、不归率将被纳入学生工作年度考核中,作为学生公寓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九条

持卡者要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不得有伪造、违规使用校园卡或借助校园卡进行有违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得有人为破坏门禁系统机具、网络等设备,改变设置、修改他人信息、影响门禁系统正常工作的行为。若出现上述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新生报到、公寓房间调整等特殊时段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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